申请书范文网,分享全网优秀范文,学习好帮手!
申请书范文网 >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模板10篇)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模板10篇)

时间:2023-09-25 00:53:21

相关推荐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模板10篇)

生活中有许多平凡的瞬间,却蕴藏着深刻的哲理和感悟。如何培养财商,合理规划理财是人们追求财富的关键。我们可以参考下面这些总结的例子,来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篇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_______区人民法院向_______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_______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性别:(男或女),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

被申请人:xxx,性别(男或女),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

请求事项:请求xx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什么纠纷已起诉于法院,现在案件牌审理中。申请人需要什么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因何种原因未出具。以上证明材料有哪些证据可查。

基于以上事实叙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四条和最高就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中第十五、十六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人的合法权益,不影响法庭上的正常审理,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能够依法调取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原告):xx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1、请求法院向税务局调取被告(xx公司)增值税发票抵扣情况。

2、请求法院调取四位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

事实及理由:

贵院已受理申请人(原告)诉被告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以申请人提交的提货单未有其公司印章为由否认20xx年之后双方仍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但真实情况是,申请人与被告在20xx年及20xx年均有多笔贸易往来,且申请人已经向被告开具并交付了全额增值税发票,现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调取被告增值税发票抵扣情况,以查明事实。

涉案货物原告均已送至被告处并由被告的上述员工亲自签收,现被告否认上述人员为其公司员工,为查明案件事实,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

鉴于上述证据申请人不能自行调取,同时上述证据对查明本案真实情况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上证据材料。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篇四

人民法院:

20xx年4月30日王建英诉张珍玉离婚纠纷一案,当时王建英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夫妻财产公示协议书,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法院调取这份证据复印件:

证据名称:夫妻财产公示协议书。

证据所在地:道真县人民法院。

证明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特此申请,望准予为谢!

申请人:王建英。

20xx年5月13日。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篇五

证据存放地址:郑州市花园路65号航天大厦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证据持有人联系电话:xxx(新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及河南xx钢构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贵院现已受理,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调取被告被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为申请人xx在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及新华保险公司安排申请人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所做的五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该证据对确定本案当事人有关键作用。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

此致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篇六

申请事项:请求___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向___收集调取证据。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涉嫌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申请人: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篇七

人民法院:

贵院依法受理的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因客观原因原告及其代理人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证据四:

申请人:

二〇xx年四月日。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篇八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x区x路x号住房的具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遗嘱公证书中载明被申请人有住房一套,该房屋的相关证件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该房屋原属单位分配住房,后由职工补缴价款后取得的个人住房。以上证据材料均有档案材料可查。庭审前,申请人曾多次前往,请求予以查阅,但均被拒绝。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上证据材料。

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篇九

指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但在诉讼案件中又是必须的证据,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一种书面材料。

(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证据1:证据2:

证据3:

此致

申请人:年月日。

注:申请书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河北*****有限公司自1月至4月期间向北市区税务局每月的纳税报表。证据的保存单位:北市区税务分局。

此致

申请人:(公章)8月30日。

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王xx,男,汉族,出生年月:xx年xx月xx日,住址:xxx,联系电话:xxx。请求事项: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被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王成林在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及新华保险公司安排申请人在xx省人民医院所做的五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证据存放地址:郑州市花园路65号航天大厦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证据持有人联系电话:xxx(新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及河南xx钢构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贵院现已受理,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调取被告被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为申请人xx在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及新华保险公司安排申请人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所做的五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该证据对确定本案当事人有关键作用。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