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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 助力清明文明祭祖

时间:2022-10-18 03: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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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 助力清明文明祭祖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针对市场上长期存在大量高仿人民币样式的冥币公开销售的现象,洛南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积极履职,组织干警上街实地调查,经调查,我县多处商家都有售卖高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这些冥币图案清晰、色彩逼真,很容易被误认为人民币,极有可能被有心之人加以利用,严重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其次,高仿人民币的冥币使用了国家领袖头像,属于从事与革命领袖形象不相适应的行为,损害了英雄烈士的肖像权、名誉权,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取得证据后立即立案进行办理,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于4月2日组织宣告会公开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及程序进行了宣讲,出席会议的人民监督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整改建议。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表示虚心接受检察机关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将会制定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按期回复检察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本次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清明将至,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提醒社会公众文明祭祀。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四十四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杜明 王怡

责编:陕西法制网 李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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