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三
性别:男
年龄:30岁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
联系电话:13800001111
被申请人:李四
案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朝民初字第123号
尊敬的法院:
我是上述案号的原告张三,现就本案事项向贵院提出免诉申请,恳请予以审查。
该案件系因我与被告李四之间的经济纠纷所引发。根据法院受理情况,我们双方原则上已达成了和解。具体内容为:被告同意在收到我的书面通知后,在三日内支付欠款人民币20000元。对此,我表示非常满意。
在此情况下,我认为继续诉讼不仅对双方都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也可能影响我们今后的合作关系。因此,为了节省法院的审理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我决定申请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原告在起诉后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我特此申请将本案免于继续诉讼,并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在此,我附上双方和解的书面协议复印件,以证明我方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希望法院能理解我的请求,并给予支持。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三
日期:2023年10月5日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