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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申请书盗窃怎么写 盗窃罪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2篇)

时间:2023-06-21 1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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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申请书盗窃怎么写 盗窃罪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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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逮捕申请书盗窃怎么写一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申请,因(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关于不予逮捕申请书盗窃怎么写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不 予 受 理 案 件 决 定 书

(20xx)川委赔19号

赔偿请求人:李,男,汉族,1950年12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

赔偿请求人:罗,男,汉族,1957年l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

赔偿义务机关:四川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郭彦,该院院长。

李、罗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捏造了罗提供虚假证据的事实,违法对罗福元进行侮辱、诽谤的职权行为侵犯了罗福元的名誉权;当庭口头决定不准许罗福元为李代理诉讼,并强制执行属于执行错误,给李兴成、罗造成严重损失;申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成法赔立字第12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李、罗申请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其请求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李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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