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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行政争议裁决申请书一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我的申请信。我相信我的真诚和努力会给你留下深刻印象,并使我们在不久的将来有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这是我人生中另一个重要的选择。我理解她的神圣,相信我自己的愿景,期待我在贵公司的申请中脱颖而出,荣幸成为你们中的一员。
经过四年的大学教育和个人努力,我相信我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所有素质和能力。除了系统地掌握行政管理的专业知识外,他还在平时的自学时间里有意识地涉猎了经济学和法学,能够熟练地操作电脑。
激烈的社会竞争对我们的大学毕业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由于对这种情况的深刻理解,我选择了英语作为我的第二专业。其他同学周末去玩放松的时候,三伏天我在家开着空调看电视的时候,我还在为我的执迷不悟的选择英语双学位而努力学习。付出总有回报。我不仅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我的双专业学习,而且在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掌握了很强的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尤其是英语口语交际能力。
系统的学习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丰富了我的社会实践,培养了我成熟稳重的做事风格,教会了我如何与人交往和合作。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信息接受能力,帮助我更好地与世界交流;良好的身体素质为我创业提供了保障。
以上是我的求职信,我朴实无华的文字表达了我内心的想法。再次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回复。
再次感谢大家的点评。
此致
敬礼!
求职者:xxx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行政争议裁决申请书二
真实姓名: 桂婷 性别: 女
年龄: 23 岁 身高: 158cm
婚姻状况: 未婚 户籍所在: 贵州贵阳
最高学历: 本科 工作经验: 1-3年
最近工作过的职位: 行政人事助理
期望工作地: 贵州省/贵阳市
期望岗位性质: 全职
期望月薪: 3000~4000元/月
期望从事的岗位: 行政专员/助理,人事专员/助理,招聘专员/助理,经理助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文员/秘书,档案管理员,其他文职类职位
期望从事的行业: 其他行业
专业行政人事工作者,自大学开始就专业主修行政人事课程。且毕业后也至始至终一直从事行政人事相关工作,积累了不少工作经验;
长期接触领导及各部门同事,与人交往沟通协调能力突出,文字表达及英语能力强;
熟练掌握word/excle/ppt/photoshop等办公常用软件。
淮阴师范学院 (本科)
起止年月: 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学校名称: 淮阴师范学院
专业名称: 行政管理
获得学历: 本科
贵州亨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人事助理
起止日期: 20xx年6月至20xx年9月
企业名称: 贵州亨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从事职位: 行政人事助理
业绩表现:
企业介绍:
淮安大学 - 国家秘书证四级
起止日期: 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
培训机构: 淮安大学
培训课程: 国家秘书证四级
淮安大学 - 全国计算机一级
起止日期: 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
培训机构: 淮安大学
培训课程: 全国计算机一级
淮安大学 - cet-4
起止日期: 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
培训机构: 淮安大学
培训课程: cet-4
推荐行政争议裁决申请书三
答辩人:xx市xx区地质矿产局
地 址:xx市路10号
电 话:
负责人:杨 (该局局长)
因梁诉我局行政处罚及行政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关于行政处罚事宜,我局请求法院维持我局对梁作出的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如下:
1、本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是清楚的。
本案中,原告梁对所运输煤炭说不清具体合法来源,因此,我局认定,原告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矿,故认定事实是清楚的。
2、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①主体合法,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我局为适合的执法主体。
②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是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且并未超出合理的处罚范围与幅度。
3、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表现为:
①我局在对梁实施行政处罚之前,已经告知了梁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且并未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这一点从我局对其所作的两份调查笔录可看出来,所以不存在原告所称的我局违法《行政处罚法》第41、31、32条规定的问题。
②我局在对梁实施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原告未行使该权利,所以我局并未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
二、关于原告请求判令我局返还原告1万元问题。
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因我局属依法对原告实施行政处罚,所以原告要求我局返还其人民币1万元无法律依据。
三、关于原告请求我局赔偿其银行利息及x年3月22日至4月15日共25天的车辆停运损失人民币15000元问题。
原告的这两项依法应予以驳回。其一。实行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赔偿义务机关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而本案中我局是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以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其二,原告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不合法,违反《国家赔偿法》第12、13条等条文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这两项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四、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在我国各地大力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着力整顿乱开乱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非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原告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我国刑律第343条的相关规定,在此,我局正告原告需认清形势,尽早撤回起诉,否则我局将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由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辩单位:浈江区地质矿产局
法定代表人:
x年七月三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1、 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处罚现场调查笔录(共3页)
3、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