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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讯丨巴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法院强制执行活动开展监督

时间:2024-02-02 12: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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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讯丨巴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法院强制执行活动开展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探索开展现场监督法院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效维护司法公正。近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搬迁一住房内的所有家具家电等生活物品的执行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取得良好成效。

经查,由于卢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卢某未履行。法院于1999年10月9日公开变卖被执行人卢某所有的一至二层住房,并于同日作出裁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购买人冯某所有。11月,被执行人卢某又擅自强行占有被变卖的房屋至今拒不搬出。7月31日,法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卢某在8月15日前腾空该住房,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到期后,被执行人卢某仍未履行,法院遂邀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额检察官对强制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在执行前,为确保此次执行工作规范、透明,该院承办检察官依法查阅了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主动与区法院承办人就执行方案进行沟通。检察干警主动向当事人讲明检察机关的身份和职责,明确法院的执行主体地位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地位,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确保了强制执行效果。执行过程中,该院检察官对清点、登记的被执行人屋内的财物(如电视机、冰箱、桌椅等)一一进行核对,监督执行人员集中搬运至被执行人卢某指定的住房。随着房屋内的全部物品清理完毕,购买人冯某顺利换锁,拖延数年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检察机关开展现场执行监督,既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工作合力,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法院的执行活动变得更加的公开透明,全力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

9月4日

农历己亥年八月初六

原创第65期

材料据第四检察部

排版 / 刘韵

审核 / 周姝琴

(图片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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