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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767起胜案】四川拆迁胜案:违背立案精神 二审法院撤销不予受理行政裁定

时间:2018-10-21 0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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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767起胜案】四川拆迁胜案:违背立案精神 二审法院撤销不予受理行政裁定

委托人:张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自贡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回顾

张女士是四川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房屋一处。因项目建设,张女士的房屋面临征收,但就补偿问题迟迟无法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经过考虑,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张女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公开“一书四方案”等征地文件,但区国土局一直未予答复。圣运律师认为,区国土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已经构成不作为,遂协助张女士提起行政复议。但在复议过程中,区国土局拿出了已经作出答复的证据,市国土局遂驳回张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圣运律师和张女士均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保持怀疑,提起行政诉讼继续维权。一审法院在案件还未受理的情况下,直接采信了区国土局的证据,裁定不予受理本案。圣运律师认为,区国土局是否依法履职,是法庭审理阶段才要解决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法院在立案阶段实行形式审查,而非进行实质审查。一审法院在未受理案件的情况下,就直接采信了区国土局的证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张女士在起诉时,已经尽到了初步的证明责任,证明自己依法申请了信息公开,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除此之外,复议决定书中亦载明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径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与立案精神相悖。

诉讼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指令其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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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圣运律师视觉\编辑 | 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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