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范文网,分享全网优秀范文,学习好帮手!
申请书范文网 > 合同法制度:建设工程合同 委托合同 技术合同简析

合同法制度:建设工程合同 委托合同 技术合同简析

时间:2019-09-14 15:32:18

相关推荐

合同法制度:建设工程合同 委托合同 技术合同简析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它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还有一点支付工程价款。合同无效,且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否则,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怎么做的?

发包人可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包订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并与第三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具有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法院可依法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4.如何理解承包人垫资?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按约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无垫资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物垫资利息约定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5.什么是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合同及设计文件,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欠款进行监督,是建设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的解除权。承包人明示或以希望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已完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修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于上述情况下可解除合同。

承包人的解除权。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上述情况导致无法施工,且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约支付价款。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的竣工。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约支付价款,接收该建设工程。当事人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日为竣工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日为竣工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价款的结算。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结算工程价款。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否则,除按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申请法院将工程拍卖。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6个月,自工程竣工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起算。工程欠款利息自应付工程价款日起计: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工程没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为第三人起诉日。

当事人的其他义务。发包人有如下过错,或承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分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二、委托合同概述

1.什么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分为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具有人身属性的事项,如结婚、离婚、收养子女等,不适用于委托。

2.如何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原则上受托人需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转委托。

转委托情况下,委托人可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3.什么是隐名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除非当事人如知道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除非当事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4.委托合同项下的损失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非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受托人在车里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技术合同概述

1.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权利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

2.技术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具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胡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的技术或与其竞争的技术;

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

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设备的渠道或来源;

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3.技术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解除?

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在该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

4.什么是职务技术成果?

执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主要是利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

执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是指:履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承担起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离职后1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交付的任务有关的几十块发工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技术信息和资料等。除非:对利益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交纳使用费的;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5.怎么确定个人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按该个人原、现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否则,由双方按贡献大小合理分享。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就该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职务技术成果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报酬。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6.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合同委托人应当按约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委托人违约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人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约定按约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发工作,包括按约定计划和分工,共同或分别冲动设计、工艺、试验等工作;协作配合研发工作。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一方工作的,则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合同当事人违约造成研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9.技术开发合同的解除与风险承担如何确定?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后,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无意义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若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致使研发失败或部分失败,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否则,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可能致使研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减损措施。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0.委托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如何确定?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发人。研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免费实施该专利。一方人转让该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11.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可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当事人可按互利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1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合同让与人应当按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合同让与人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受让人应当按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约支付使用费。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不具备独立实施其专利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可认定为让与人自己实施专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人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工作成果的合同。

14.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合同委托人应当按约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委托人未按约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报酬应当支付。

合同受托人应当按约定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或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对资料、数据认可。

委托人接受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合同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等所需费用的负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受托人承担。

当事人对合同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或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未约定保密义务,当事人一方引用、发表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不认定为违约行为。但侵害对方当事人对此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5.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签订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在技术咨询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16.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合同委托人应当按约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委托人未按约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报酬应当支付。

合同受托人应当按约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条件不符合约定,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对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认可。

当事人对合同受托人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的负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受托人承担。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按技术服务合同处理,约定的技术服务费可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