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
目录
编制说明6
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和间数指标表7
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置分类表8
实验室环境要求9
一、科学实验室10
二、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12
三、机器人制作实验室┈┈┈┈┄┄┄┄┄┄┄┄┄┄┄┄┄┄┄┄14
四、语言实验室15
五、音乐室15
六、舞蹈室16
七、美术室17
八、综合电教室18
九、综合实践活动室19
十、生物园20
十一、小气象站20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小学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提高小学教育装备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山东省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
一、指导方针:
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4、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5、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各类小学。
三、本标准含8个实验室(功能室)及一园一站的装备标准,它们分别是:科学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综合电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及生物园、小气象站。
四、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五、技术依据:
1、按教育部规定,小学一个班的生源配置为45人。为了广泛适应各地实验室建设的不同需求,本标准将实验室建设分为两类。其中“二类”要求是学校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一类”是为有条件的学校提出的较高要求,其数据指标为教学要求的下限。
2、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内部设施与布局等均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3、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发的Ⅰ类标准进行配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级小学可按Ⅱ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按二人一组数量配备,演示实验仪器和分组实验仪器4个平行班配备一套。对易出故障的演示仪器应增加一套备用;学生分组实验仪器也应多配两组,以备随时添用。
4、信息技术教育:按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教基[2000]34号)、《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基[2001]16号)及校园网络系统建设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设备目录中带()为选配。
七、图书馆(室)的建设及图书配备标准: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5号)执行,本标准未另行制定。
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和间数指标表
单位:㎡
名称
每间
使用
面积
学校规模
备注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一、科学实验室
75
1
75
1
75
2
170
2
170
科学探究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科学仪器准备室(含实验员室)
40
40
40
40
60
二、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计算机辅房
70
1
70
1
70
1
70
1
70
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30
1
30
1
30
1
30
1
30
三、机器人实验室
30
(1)
30
(1)
30
(1)
30
(1)
30
四、语言实验室
70
1
70
1
70
2
140
2
140
五、音乐室
70
1
70
2
140
2
140
2~3
140~210
音乐器材室
70
1
70
1
70
1
70
2
140
六、舞蹈室
70
1
70
1
70
1
70
1
70
七、美术室(含书法室)
70
1
70
1
70
2
140
2
140
美术器材室
30
1
30
1
30
1
30
1
30
八、综合电教室
150
150
150-320
150-320
150-320
电教器材室
30
1
30
1
30
1
30
1
30
九、综合实践活动室
86
1
86
2
172
2
172
2
172
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30
1
30
2
60
2
60
2
60
十、生物园
(1)
(1)
(1)
(1)
十一、小气象站
(1)
(1)
(1)
(1)
说明:平行班多的学校,实验室和功能室数量可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