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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计算机管理办法 办公区网络和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时间:2019-01-10 2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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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计算机管理办法 办公区网络和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办公区域网络与办公电脑的使用管理,加强办公场所网络及信息安全建设,加快学院信息化建设,营造安全通畅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网办公区域网络建设、接入、维护、使用、信息管理及办公电脑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条 办公区域网络环境下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办公网络管理

第四条 学院统一规划建设办公专网,所有处理学院办公事务的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只能接入该专网,未经许可,不得接入其他网络。

第五条 办公专网由信息化处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化处负责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商用运营网络。如有特别出口带宽需求须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信息化处负责接入事宜。

第七条 校园无线网络由信息化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构建无线网络。

第八条 IP、MAC地址使用实行责任到人制度。学院各单位应在信息化处人员配合下将IP、MAC地址使用者名单分别以书面及Excel电子版形式提交到信息化处备案。其中,书面形式的名单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第三章 办公电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办公用电脑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责任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

2.擅自拆装配发计算机的硬件设备;

3.采用非正确方法随意插拔、更换网线及各种计算机连接线;

第十条 学院将对办公区域的网络应用实行网络行为的管控。对产生较大流量、占用过多网络资源的IP地址采用流量控制措施。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严禁在计算机及网络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禁止、有损国家机关形象以及涉及学院乃至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应当严格保管办公系统管理及使用密码,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十四条 严禁在办公网络的计算机上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文件和内部敏感信息。存储有涉密、敏感信息的存储介质应在专用涉密信息处理计算机上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五条 办公人员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并及时停止带病毒的计算机运行。

第十六条 为防范意外,确保办公资料安全,请自行把重要文档和资料,通过网络加密传送,备份到信息化处的网络存储服务器或其他安全的存储设备中。

第五章 办公电脑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电脑的维护由信息化处统一实施。

第十八条 维护保障方式:

1.凡属厂商保修期内的计算机及外设,出现故障由信息化处负责联系厂商进行维护;

2.已过保修期的办公电脑,出现故障由信息化处统一维护;

第十九条 若因硬件损坏需购置配件,须按学院发布的关于设备、物资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信息化处服务内容

1.安装并维护办公电脑的软硬件系统;

2.负责办公电脑软硬件故障排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环境;

3.指导办公应用软件的使用;

4.信息化处将定期在网上开展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培训,对特殊需要的用户上门培训。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分等处罚;人为造成计算机及网络受损害并导致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信息化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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