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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快递箱子申请书范本 物资采购申请书模板(六篇)

时间:2022-03-06 04: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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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快递箱子申请书范本 物资采购申请书模板(六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采购快递箱子申请书范本一

甲方:

韵达快递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所有快递网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唯一指定代理点,代理范围为民乐县。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区域和私自转让经营权。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合同续签需提前一个月,否则视为自动终止。

三、乙方作为甲方授权代理点需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元,窗口开通费元。

(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可退回,窗口开通费不退)四、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私自代理其他快递业务,甲方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并罚乙方违约金元。

五、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给甲方备案,并保证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六、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经营模式统一经营快递业务,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业务,同事接受甲方业务指导个监督。

七、乙方不得收递国家邮政法命令禁止邮寄物品:如爆炸物、仿真武器、刀具、毒品、农药等。

八、乙方收件如

(1)遇到发件途中物品短缺或丢失。

乙方须积极和客户协商和赔偿。

其结果可想甲方报告,后期赔偿将按甲方所在公司制度结果核定,如乙方不积极或没协商好导致客户投诉所产生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收件过程中需做到100%验视。

如不验视造成违禁品入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派件延误、快件遗失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甲方:

韵达快递乙方:

签约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快递代理合同2协议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协议: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2.1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

2.6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

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协议期限

4.1本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协议期间解除协议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终止。

5.特许经营费被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1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2本协议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3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4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在协议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

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10.2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协议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5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协议。

10.6被特许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本协议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违约责任1

1.1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2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3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4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5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6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7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8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快递代理合同3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_”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

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覆盖率,如有新的、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

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

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

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4、对乙方的优惠: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

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

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2%(以货代款)(本页以下空白)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

3、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帐户:

帐户:

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

20__年三月一日编号为20__030101合同项下的附件:

收货人员确认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在经销合同的有效期内,以下所有人员的签收单,即便没有盖章或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名,均视为是乙方单位的自身行为,有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笔迹如下:姓名身份证笔迹姓名身份证笔迹姓名身份证笔迹姓名身份证笔迹如果乙方对以上收货人员加以变更,以甲方收到的乙方的书面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标准的快递代理合

精选采购快递箱子申请书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明确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巩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提高,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标。

第二条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责任感,增强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危机感,进一步提高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体。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体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与企业同心同德,积极拓展市场,在各自岗位上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发放的工资政策。同时,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第五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按不低于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月薪(_______市政府沪劳保综发[20__]36号文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为535元人民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将逐年增长,公司确保按不低于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资支付月薪(最低工资的组成,按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实绩紧密联系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劳动数量上和劳动质量上的差别,使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上下浮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对参加各类技术比赛获得_________电力建设系统及以上级别名次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八条公司对被评为_______市、部及以上级别的劳模,包括市、部单项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三八红旗手”等,给予奖励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公司实行每周_______小时,每日_______小时工作制。

第十条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电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执行《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暂行办法》。企业按施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其具体实施办法须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不断改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按规定控制加班。对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职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对职工家庭迁居者,给予一天迁居假。凡涉及动迁的职工,其迁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职工住房因灾害性天气致房屋损坏或进水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给予半天至一天的临时休假。

第十六条盛夏高温季节,气温在35℃以上,处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由企业安排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四章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十七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防护条件。特别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坠跌”和触电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公司积极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及补充管理办法,以保证安全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职工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企业按不少于年产值3‰的资金,作为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和工会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设施的规范化和劳动保护制度化。在新开工工程(项目)实施前,企业将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划,向公司工会报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必须落实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和配合企业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和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专项检查。体检后对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企业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应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由质检、安监部门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企业按国家规定,向实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发放营养补贴费。

第二十六条夏、冬两季,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措施。高温饮料费按规定发放。

第二十七条当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工会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为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会配合企业不定期对职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九条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保险费。职工按规定有享受上述各项保险的权利。

第三十条企业和工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补充保险制度。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确保不少于_______万元用于解困和改善职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货币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向公司职代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从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于_______万元的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对实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脱产休养和组织先进职工休养,以调动职工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为丰富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为所属各施工点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场所和设施。

第六章劳动关系协调

第三十五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凡在本公司就业的人员必须与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且适用本集体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三十六条企业为适应经营机制转换,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对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可以作转岗、待岗等分流处理。工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富余人员的转岗、待岗等分流办法及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职工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可在_______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在企业内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诉:

(一)申诉职工可以在事发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领导(工地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该工地或部门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申诉职工对直接领导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有关职能部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该部室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诉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申诉职工对职能部室的答复仍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此申诉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如自愿接受在企业内作劳动争议调解的职工对上述答复仍不满意,可以将书面申诉提交公司工会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协商解决。内部调解一般应在_______天内结束。申诉职工对调解结果仍不满意者,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四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发生违约,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诉仲裁。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改革中公司发生的一些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公司全员已实行的《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如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经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按有关规定报送_________市劳动局审查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前_______天内,双方应进行新一轮集体协商,并依法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份,上级工会一份,归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选采购快递箱子申请书范本三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己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 附则

2201 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 份。

2202 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 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精选采购快递箱子申请书范本四

快递代理合同

甲方:

韵达快递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所有快递网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唯一指定代理点,代理范围为民乐县。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区域和私自转让经营权。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合同续签需提前一个月,否则视为自动终止。

三、乙方作为甲方授权代理点需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元,窗口开通费元。

(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可退回,窗口开通费不退)四、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私自代理其他快递业务,甲方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并罚乙方违约金元。

五、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给甲方备案,并保证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六、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经营模式统一经营快递业务,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业务,同事接受甲方业务指导个监督。

七、乙方不得收递国家邮政法命令禁止邮寄物品:如爆炸物、仿真武器、刀具、毒品、农药等。

八、乙方收件如

(1)遇到发件途中物品短缺或丢失。

乙方须积极和客户协商和赔偿。

其结果可想甲方报告,后期赔偿将按甲方所在公司制度结果核定,如乙方不积极或没协商好导致客户投诉所产生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收件过程中需做到100%验视。

如不验视造成违禁品入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派件延误、快件遗失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甲方:

韵达快递乙方:

签约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快递代理合同2协议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协议: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2.1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

2.6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

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协议期限

4.1本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协议期间解除协议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终止。

5.特许经营费被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1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2本协议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3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4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在协议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

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10.2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协议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5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协议。

10.6被特许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本协议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违约责任1

1.1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2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3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4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5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6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7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8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快递代理合同3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_”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

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覆盖率,如有新的、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

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

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

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4、对乙方的优惠: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

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

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2%(以货代款)(本页以下空白)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

3、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帐户:

帐户:

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

20__年三月一日编号为20__030101合同项下的附件:

收货人员确认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在经销合同的有效期内,以下所有人员的签收单,即便没有盖章或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名,均视为是乙方单位的自身行为,有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笔迹如下:姓名身份证笔迹姓名身份证笔迹姓名身份证笔迹姓名身份证笔迹如果乙方对以上收货人员加以变更,以甲方收到的乙方的书面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标准的快递代理合

精选采购快递箱子申请书范本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区域经营汇通快递业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乙方加盟条件

1、乙方自愿承包合同签订区域内的快递网络,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成为甲方在 市 县 的独家经营网点(包括:鹿山、金矿、宏伟、五七)。乙方自行负责办理承包网点设立事项(包括工商、税务登记等与之相关的手续,由甲方协助出具相关手续文件等),并承担设立与经营所产生的相关成本与费用。

2、乙方需具备的资格:乙方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关于经营快递业务的相关资质;根据其组建或成立地法律,乙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完备(即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如承包方系自然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3、必备的通讯工具:乙方应保持二部以上电话畅通、至少有一部传真或扫描仪,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该配备手机,而且至少有一部电话或一部手机24小时开通(该电话或手机应该是网上对公司内外公布的,如更新要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至少一台电脑可用于网上联络,保证业务信息及时上传至甲方中心服务器。乙方不需要缴纳系统管理费,和公司所要的一切费用。(罚款除外)。

4、必备的交通工具:乙方应具备(或部分租赁)相应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确保汇通快递网络中所有快件能按汇通服务规定时限取派转运。

第二部分 乙方经营方式及区域

1、经营方式:

1)乙方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内部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按甲方制定的统一模式运作,在甲方的具体指导下开展人事、财务、操作、销售等工作。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兼任该公司或服务部以外的任何其他物流与速递、不得另立或变相另立物流或速递。甲方允许乙方给其他快递公司派件。如有本司不到的区域可以转其他快递。不得从事或参与与甲方有竞争性的相关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形象的活动。

2、经营区域:

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规定区域之外设立分部、分支机构。如在加盟以外的区域设为分支机构则视为乙方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限期乙方撤离并追究相关责任及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如遇对所属经营区域及下属办事处经营不善并无能力协调的,甲方有权收回其所属区域或下属办事处经营区域经营权并重新授权他人。

第三部分 乙方加盟缴纳的费用和业务

1、费用和业务:乙方应在甲方制度处理决定后,乙方承担甲方给乙方发货的费用和乙方给甲方发货的中转费用。费用一天一结算。在甲方中转费的基础上,每公斤加一元,为甲方的中转费用,甲方应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无条件接受乙方发货的快件。(集包件说明:以汇通快递物流专用袋为标准,二分之一袋价格为10元,超过二分之一袋为20元,此费用不算做中转费用)。若各项欠费累计超过三个月,作自动退出汇通快递网络处理,本合同也便自动失效。

2、快件运输:甲、乙方须及时、准时的接收对方运送的快件。甲乙双方在向对方运送快件前,有事先告知对方快件件数的义务。进入汇通网络派送由甲方办理,甲方应给乙方公司内部qq群号以便更好的沟通。

3、遗失件赔偿:在快件汽运过程中,如快件遗失,经核实后,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无法核实,甲乙双方各承担赔偿费用的50%。

4、纠纷费用承担:当乙方与网络内其他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法解决,需甲方出面协调解决时,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由纠纷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分摊。(责任大一方承担的费用大)。且该项费用应该由提议方先行垫付,事毕由甲方予以分摊,乙方同意甲方对此所做的分配。

5、加盟费: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 经营加盟费,支付加盟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

6、风险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风险保证金,用于以后可能发生的恶意欠款、罚金、违约金等的承担。因乙方责任事故或违约责任而发生赔偿时,乙方授权甲方动用风险保证金予以优先赔偿。如动用风险保证金发生赔偿时,乙方必须在发生赔偿后的30日内补充风险保障金。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乙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且乙方办妥退网手续后满60日,甲方须将风险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必须出具原始收据凭证,否则不予退还)。

7、商标使用费: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和统一标识的面单、资料袋等快件包装的印刷品,乙方不得擅自印刷。

8、其它费用:甲方有权根据网络和营运车辆等发展而调整快件费用,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交纳。

9、乙方在加盟初期,以买汇通面单为主,乙方需要的时候可以在甲方公司购买物料.

10、乙方承诺将如期支付各款项,如逾期未支付,乙方自愿按到期应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第四部分 乙方知识产权及利用

1、知识产权: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经营区域内有条件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经营技术、专利和版权)的权利。乙方应在自己的经营区域内搜集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并及时将搜集的有关情况通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单方维权。

2、广告:乙方的宣传活动如带有甲方知识产权的内容,应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制作、使用,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发面广告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收到书面申请后一般情况下于10个工作日内回复。

3、其他:乙方经营形象的内容包括:员工制服、宣传资料、门面和办公室的装潢、快递车辆等均应符合甲方统一的形象制作要求。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根据物料安排统一制作发放,乙方支付成本及相应的管理费用。

第五部分 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不运输危险品、非法出版物、毒品和其他法定禁运品,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甲方规定的处罚决定。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的要求正确填写面单,仔细包装等。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3、甲方发出快件之时起,24小时内乙方未派件,并未作问题件上报,则视为延误。每票100元/天。

4、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决不扣压或销毁客户快件。若因故意扣压,导致快件滞留1-5天,1公斤/票以下的处1000元/票的延误赔偿金;滞留5天以上,1公斤/票以下的处20__元/票的延误赔偿金;凡滞留1公斤/以上的快件按实际价值100%的金额进行延误赔偿金处罚。如有被偷窃,抢劫,必须出示报案回单,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灾害、大雪封道、大雨导致3天不能发货等除外)。甲方不得以发货量限制乙方,不够货量以罚款找理由,因乙方区域人口稀少。(乙方的发货量与到货量比例为1:5.(3-6)月除外因为过年和农忙)

5、乙方承诺,当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罚金、违约金和其它甲方应收款项时,如乙方是个体,愿以家庭财产连带偿付;如乙方系法人,则愿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6、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使用甲方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识。依法受到甲方许可使用的,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应立即了停止使用并归还余下带甲方标识的物品。

7、凡以扣件敲诈各加盟公司的,除返还敲诈款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等同于风险保证金)。

8、在不加收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无论在什么时期都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达到不同时期的不同经营指标;

9、保密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终止前或终止后切实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10、乙方承诺本合同期限内不将与其它快递同行业进行合作,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加盟资格。

11、严禁甲乙双方越级操作。

12、违反本项中任一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六部分 乙方其它应知事项

1、服务:乙方应该向当地客户提供如下服务。当地客户委托寄递快件的取发、查询、意外事宜的处理及客户索赔;当地客户的快递业务咨询、投诉受理;甲方或其他甲方的加盟商进入当地快件的及时派件;严格遵守本加盟经营合同、《汇通快递快件操作运行规则》以及甲方书面指导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如:甲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中要求的);乙方应向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

2、记录和报表:乙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保存好签收单等原始资料,并及时按要求填写和上报各种管理报表,并确保信息真实,不漏报,不瞒报。

3、会议:乙方应该无条件参加甲方组织的年会和其他工作会议,乙方自理交通费用、食宿费用、会务费用。特殊情况乙方不能参加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不参加。

4、体制:乙方内部若采取股份制(合伙制),应将各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和《公司章程》交甲方加盟管理部门管理备案,未经备案的,甲方有权终止对其授权。

5、遵守甲方的运行制度和管理程序。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正确使用业务信息系统,根据甲方规定按时上传有关数据。

6、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年检,并如实向甲方提供全部真实的信息与材料。

7、乙方负责自行处理涉及自身经营、财务和法律诉讼等事务,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8、快件(在运营、经营过程中)遭受邮政、工商局等国家机关、执法部门对企业(指公司、服务部、各网点、运输车辆、派头车辆等)的干涉(即查扣或处罚)时,乙方需无条件的处理完毕,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部分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加盟经营业务开业之前或开业之后,甲方向乙方赠送相关资料,帮助乙方尽快熟悉甲方整体运作开展业务,乙方将有关费用缴清后,甲方将向乙方赠送相关资料:《汇通快递加盟须知》、《汇通快递快件操作运行规则》、《汇通快递业务系统操作手册》、《汇通快递服务范围手册》、《汇通快递内部成员联络表》、《汇通快递物料价目表》、《汇通快递各集散和分拔中心中转价目表》、《汇通快递路由时刻表》、《汇通快递部分快件互相结算派送费的区域及费用标准表》(以上资料工作中将不断完善和新增,部分资料是电子文档)等。

2、前期培训: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甲方在指定的地点对乙方的人员(培训前要甲方考察批准)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3、后期培训: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后期培训,培训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负担自己的往返路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如果乙方要求特殊培训而甲方又同意对其进行特殊培训,但乙方应该支付讲师费(按内部标准收取)。

4、督导和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制度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统一形象:甲方负责统购买包装袋、运单、工作服等,向乙方提出统一使用汇通快递识别标识的具体要求。甲方规定统一采购的物料,乙方应该无条件执行。(乙方无剩余时再向甲方购买,甲方不能强制卖给乙方其他物料)。

6、经营评估:甲方将通过下发管理表格(电子表格)或亲临乙方经营现场,对一些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每年一期的检查评估。乙方应认真如实填写表格且同意协助甲方在其经营现场进行运营检查评估。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额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予以认定。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超出合同签订的范围)及商标的使用范围。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许可使用的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3、自行制作或与被许可使用的商标相似的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多次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多次投诉,后经调查被证实的。

5、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加盟费。

6、不按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的主体名义。

8、具有其他严重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9、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部分 合同的解除、权利转让、续约、终止及纠纷的解决

1、合同解除:因乙方自身原因(意外、重大疾病,有其他不可抗拒的理由)导致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乙方应至少提前 天提交书面退出申请,交甲方审核,审核期间甲方将全面对乙方进行审计,审计期间相关管理工作由甲方安排专人主持。待甲方将有关事宜安排妥当后方可停止运营。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的80%作为违约金。

2、权利转让:

1)如甲方公司出卖,甲方需和购买人说明区域加盟情况,不得把乙方的网点解除或停运。

2)在不影响正常派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意转让经营权且有意向的第三方,乙方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经甲方对有意向的第三方考察通过并签订加盟经营意向书、乙方结清与甲方间的所有费用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卖出费用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不得再次收取北兴新代理人的任何费用。

3、续约:合同期满后乙方要求延续加盟经营期限,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90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同意延续的,另续签合同;甲方如不同意,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本合同终止。终身买断不需要再次续约,如有续约的情况,乙方不需要再次给甲方交任何费用。

4、终止:

1)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能继续经营。

2)乙方财产的一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3)乙方依法注销、破产、清算或解散的。

4)乙方无故拒绝甲方快递网络运输服务的。

5、纠纷解决:如果产生有关配合的各项条款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之晶起45天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甲方拒绝协商的,则去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拒绝协商的,则去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乙方应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与甲方做好交接工作和手续。乙方投资购买的物品,应有乙方所有,除甲方同意受让的,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分部 加盟期限及签订地点

1、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地:中国·七台河市北兴农场

第十一部分 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分,四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速递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签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日 期:

精选采购快递箱子申请书范本六

协议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协议: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协议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协议期间解除协议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协议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协议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协议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协议。

10.6 被特许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本协议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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