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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婴儿户口申请书范本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付家私: )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租赁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和屋内设施,更换设施需经甲方同意。
第四条: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签订合同时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五条:交租方式基本为每月交一次,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每次交租为当月 日前交纳房租。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交付方式双方约定,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 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卫生费均为乙方负责。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如有需续租须提前三十天与甲方协商。
3、合约中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以清手续,不得借故不交门匙,故意阻滞时间,若合同期终止满五天,乙方物品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
未满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甲方违约,甲方双倍赔偿租房押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理维修,如甲方不作维修,又不委托乙方代理维修,所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则不需要承担负责。
第八条:乙方使用房屋和屋内实施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
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结构、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理、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乙方租房期满迁出时,须双方共同验收房屋和设施正常使用情况无异议后,乙方将所有大门及房门钥匙如数交回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深圳婴儿户口申请书范本二
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二)试用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无 。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贰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元。
2、双方约定以基本工资40%、岗位/职务/技能工资30%、绩效工资30%构成乙方每月工资 元,其中绩效工资按照本单位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
(三)甲方每月 7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
(四)乙方加班工资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乙方岗位变化或甲方工资体系变化,乙方的工资按新的岗位或体系执行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无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 作业,可能产生 /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 防护措施,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乙方违法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变更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三)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四)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驾驶证、技术等级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时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 5000 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协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他处理其他未尽事务。
(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协理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十二、培训服务期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 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二)双方可另行签订《增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三)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十三、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将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在深圳市新西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进行调整,乙方服从上述调整及安排。
2、甲方的所有企业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自愿遵守及服从甲方规章制度的所有规定,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规章制度的所有罚则。
3、乙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五、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深圳婴儿户口申请书范本三
甲方( 工会或员工代表 ) 乙方( 企业 )
员工人数 : 人 企业性质 :
协商首席代表 : 协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协商代表人数 :
代表产生方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 增强合作共事 , 促进企业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 , 经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 ( 员工代表 ) 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 , 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 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 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六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 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八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二十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 %.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 日;
( 二 ) 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 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 .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 , 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 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 , 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
( 二 ) 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
( 三 ) 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 .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照法律, 法规及规章 ,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企业对在 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 , 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 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 , 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 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 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 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 , 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 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 , 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 , 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 , 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 , 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 ,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 , 依规定执行 ; 无规定的 , 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 , 签订补充条款 , 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 , 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 ,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 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 , 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 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