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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补充证据申请书 提交补充证据申请的书面格式(8篇)

时间:2020-02-06 13: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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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补充证据申请书 提交补充证据申请的书面格式(8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提交补充证据申请书(精)一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将建瓯市*鸡大厦项目续建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签订以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市xx大厦住宅续建工程

2、工程地点:xx市区

3、工程承包范围:从第四层开始及以上部分住宅施工

4、工程造价:约2200万元人民币(具体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为准)

5、工程内容:土建、水电、装修等工程施工

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甲方指派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

乙方指派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

二、 工程质量等级:

按国家gb503000-20_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现行颁发的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 工程施工工期:

1、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以施工许可证下达后浇捣第一层楼板混凝土之日算起;

2、 工程开工日期:20__年8月份(如有延期开工须经双方协商顺延)

3、 发包方应做好本工程项目周边地区与政府、居民的协调工作,因甲方原因及战争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停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乙方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 竣工验收:

xx大厦第x层开始以上住宅工程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提交xx大厦第四层以上的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15日内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如到期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又不提出整改意见的,则视为竣工验收通过。

五、 决算依据:

1、 工程量根据甲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和价格确认函为决算依据,按现行定额计价结算,按实计算工程量。

2、 本工程结算计价套用定额: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均按xx省最新定额套用和最新相关文件调整,人工、机械费用按国家最新政策及地方现行政策文件调整。

3、 材料价格按xx地区当月信息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计算。当材料市场价超出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时,应按市场价调整。

4、 工程类别均按照三类进行取费,有施工地下室的工程按二类进行计算。(详见附件,本工程预算取费计算标准)

5、 劳保费用按承包施工公司类别计取。(详见附件:劳保核定卡计取)

6、 工程结算总价款不下浮。

7、 因工程的地理环境特殊,故费用增加,双方约定人工费在最新政策性调整后再增加50%作为工程结算。

8、 由于本工程地理位置处于市中心繁华商业区和居民区。应加强外墙钢管架安全防护,在施工前,乙方做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审核,建设单位应依据乙方所报的施工方案签证外墙钢管架价格认证作为结算依据。

9、 有关政策性调整的时间以本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性调整为准。

10、 钢材、水泥、地材按实时价格确认。钢材、水泥、地材市场价超出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时,应按市场价调整并按实际到场价格加价10%计算。

六、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乙方进场开工20天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备料款5% ~10%。进度款按每月25日上报工程量,甲方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量进度单后10天内应支付给乙方85%工程进度款。若甲方未按期限付款或付款不足,乙方有权停工待款,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逾期支付达30个日历天,乙方有权按建筑成本价对本工程项目的续建及房产进行单方处理。

2、 本工程施工完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后一个月内,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97%工程款。

3、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书(乙方仅提供金鸡大厦第四层以上的内业资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工程决算审核,如甲方在60个日历天内仍未审核完毕,甲方应按乙方上报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付给乙方。工程结算余下3%保修金,待期满一年后十天内付清。

七、 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工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帀)壹佰万元整,于合同签定后七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以本项目工程的整个续建权对保证金进行担保,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全额退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若逾期退还必须向乙方支付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退还超过六十个日历天,乙方有权单方对本工程续建权进行处理。

八、 其他事项:

1、 由于本工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施工部分楼层,已施工的内容不包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均不负责其相应的质量与资料。实施本合同前,建设单位应保证已施工内容的合格,不得因已施工内容影响本工程合同的实施。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乙方不予承担。

2、 本工程中发生的占道施工、周边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和与之有关的事项均由发包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均由发包方承担。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一切场所(包括水.电.道路三通,材料制作及堆放场所,项目部办公及施工和管理人员的住宿及后勤场所等)并承担其费用。

4、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乙方安排进场准备工作,甲方负责办好施工许可证并承担其费用。

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补充协议,如本协议与合同范本条款有抵触的,按本协议条款执行。

6、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有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本协议书与该工程项目的其它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 施工任务书下达时作三方协议(银行、开发商、施工队)。

九、 由于该项目地理位置特殊,造成工程材料产生二次三次装运费用,其费用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为准,并入进度款和最后决算中给予补偿。

十、 甲方应派专人协调公安、交通、城管、环保、建设局、周边居民等一切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其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本工程的款项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写提交补充证据申请书(精)二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交 款 帐 号 :890607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五: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附件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写提交补充证据申请书(精)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运输货车挂靠甲方名下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挂靠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的下列型号的运输货车_____台挂靠到甲方名下经营,甲方同意乙方挂靠要求。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第二条 车辆产权

1.乙方同意以上述自有运输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车辆上户登记仅是为了顺利实现挂靠经营而进行的产权登记,该车辆实际产权仍属乙方。

第三条 挂靠经营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挂靠管理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元;全年共计_____元。此挂靠管理费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共计______元,应及时交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办理;

3.管理费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代手代付费用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日前;

4.甲方收款账号: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牌、证押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交纳车辆各种牌、证押金______元。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无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以及各种油、胎、料消耗、车辆维修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以及受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实际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_____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__________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__________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计算滞纳金。

第十一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车辆挂靠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_

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写提交补充证据申请书(精)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内,第一期的部分厂房工程(韩国现代牌豪华大巴客车生产线)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双方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第一期部分厂房、场地、排水、厂区内道路、绿化、住宅;

2、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开发经济区内;

3.、建设规模:住宅三幢,面积约21600㎡,结构:小高层钢筋厂房,单层,钢结构,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

二、工程承包内容与范围:

1、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土方挖运填工程、地下室工程、路网工程、排水系统工程。

2、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按照工期定额乘于80%,作为单体项目的施工期。

3、开工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进场通知书一星期内乙方应进场施工。(其他配套项目根据甲方需要可及时进入施工,如围墙、土方挖运填等)。

4、本项目工程概算造价约为捌仟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施工规范及施工规程进行施工,按照国家规定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施工,切不可偷工减料,应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2、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在施工中,工程质量若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其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安全要求:

1、在施工中,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2、在施工中,乙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计价方式及取费标准:

1、按照20__年苏《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进行工程结算。

2、各材料价格按照宿迁市造价站发布的同期信息进行计价,按实补齐与定额的差价。

3、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取费,税收按国家规定收取。

(1)、工程总造价结算:

①房屋建筑工程决算按照工程竣工决算总造价乘以%进行结算,作为工程的决算价。

②附属工程及增、减工程按建筑定额进行工程决算,按工程总造价乘以%进行决算。

③税费由乙方承担。

(2)、工程签证:对每个工作段进行工程签证,本签证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六、合同价款:

按本工程竣工决算为准。

七、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计算,乙方应于每月的25日提交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甲方应于当月30日前审批完毕,当月工程量审批完成后五天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以后的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此类推。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进度报告末于次月5日前计量完毕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进度款结算报告。

2、本项目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85%,工程完工支付工程进度款至9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95%,留下5%为工程维修金,维修金的返还条件按规定执行。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驻现场项目管理代表:

2、解决施工用水、电,迁至施工现场内,费用由甲方自负。

3、在施工中当地地材采购如遇他人干预,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施工,由甲方出面协调直至能正常施工。

4、合同签定后甲方确定开工之前15日内必须把施工图纸(提供捌套)等一切必需的手续交给乙方,及时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5、按约定及时办理支付工程进度款。

6、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决算。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图纸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2、应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

3、及时支付工人的生活费和工人工资。

4、交纳工程保证金万元。

十、本合同生效及开工时间: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2、开工时间: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年月条件给乙方开工主工程项目。(具体开工时间根据甲方的开工进场通知书为准)。

十一、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本补充协议书和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当天注入人民币到甲方帐户作为工程保证金,本工程主体封顶完工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如果甲方原因造成没按双方约定时间开工,此保证金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十三、签定地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九州现代车业工程指挥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写提交补充证据申请书(精)五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该信用证在____ 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1.全套按金额110%投保____ 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 .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 吨,长米,宽 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 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下述第( )项仲裁: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星期,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用____ 文签署,正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 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如何写提交补充证据申请书(精)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运输货车挂靠甲方名下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的下列型号的运输货车_____台挂靠到甲方名下经营,甲方同意乙方挂靠要求。车辆型号:(略)

2.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第二条车辆产权

1.乙方同意以上述自有运输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为:__。

2.甲乙双方确认:车辆上户登记仅是为了顺利实现挂靠经营而进行的产权登记,该车辆实际产权仍属乙方。

第三条挂靠经营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挂靠管理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元;全年共计_____元。此挂靠管理费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共计______元,应及时交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办理;

3.管理费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代手代付费用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日前;

4.甲方收款账号:

账号:________,户名:________,开户行:_______。

第五条牌、证押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交纳车辆各种牌、证押金______元。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无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以及各种油、胎、料消耗、车辆维修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实际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_____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1)不按时交清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2)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3)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计算滞纳金。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车辆挂靠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_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写提交补充证据申请书(精)七

发 包 人: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

6.监理单位: 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 客厅推拉门取消

3. 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 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 外墙40 × 40 深灰色栅格取消

6. 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m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

7. 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 本补充协议系《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5.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合同代表: 签定合同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何写提交补充证据申请书(精)八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契约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 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 付款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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