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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婚姻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纠纷调查取证申请书模板(六篇)

时间:2024-07-17 03: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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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婚姻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纠纷调查取证申请书模板(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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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被告婚姻调查申请书怎么写一

1、工程先开工后补签合同

我的当事人于20xx年8月初向纳雍县厍东关乡政府承包了厍东关乡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后,虽然承包合同还未签订,但发包方要求我的当事人赶紧开工,所以我的当事人把工程转包后(也没签合同,要等上述合同签了后才签。)就先安排施工。合同一直到20xx年8月底才签订,随即我的当事人就向转承包人签订。

2、第一被告只是作为我的当事人在与厍东关乡政府签订合同一事中的代理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并不能代理,更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任何行为。

在我的当事人与厍东关乡政府签订合同一事中,我的当事人委托第一被告做代理人,我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旭到场且签字后,顺便让第一被告也在合同上以代理人的身份签了字。因此,第一被告只是在上述两份合同的签订中作为我的当事人的代理人而已,在我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旭到场并签字的情况下,

真正能代表我的当事人的是刘旭,第一被告并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更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任何行为。否则,一切都与我的当事人无关。

3、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只是转承包关系。

在向厍东关乡政府承包工程以前,第一被告想挂靠我的当事人,承包后,我的当事人觉得此项工程利润不高,又没时间管理,就将工程转包给了第一被告。从此,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就只是承包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我的当事人就该承包合同的相对人就只是第一被告,与其他任何施工方(原告等)无关。

4、第一被告将部分工程以我的当事人名义转包给原告所签的合同对我的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由于第一被告与我的当事人只是承包关系,我的当事人对该份合同并不予以追认,我的当事人也没有在该份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原告在与第一被告以我当事人名义签订合同时,第一被告均未持有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函件以及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等可以证明第一被告是我的当事人的代表的相关材料,并不构成表见代理,说明原告是有过错的。因此,该份合同与我的当事人无关,一切责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负。

5、我的当事人预付工程进度款情况。

我的当事人将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后,就派陈陟代表我的当事人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第一被告方支付相关的进

度款。在我的当事人的代表陈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进度款的过程中,第一被告给陈陟说:“查勇做的工程是我包给他的,可以将进度款直接打给原查勇,甚至凡是查勇要求的其他人都可以直接支付,所有支付款项最后都全部算为对我方的工程预付款”。到现在为止,我的当事人的代表陈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的预付工程款中,打在罗永明(原告的妹夫,也是其管理人员)、龙涛(与原告一伙的)、陈昌华(白泥村支书,工程民工代表,对此人的打款也是东关乡政府和白泥村委会的要求。)的账户上的都有。共计支付的预付工程款为:840000元。

6、工程完工后的结算情况。

我的当事人于20xx年6月从纳雍县厍东关乡政府结账后就立即通知第一被告方来结账,针对第一被告方第一、二批项目(也即是第一被告转给原告的两批)的结账情况为:第一批应付:318.50(亩)x1600(含费单价)—161660.55(税收和费用)=347939.45元;第二批应付为:617.63(亩)x750(裸包单价)=463222.50元。两批项目共计应付811161.95元,现已全部结清。

总之,第一被告只是在我的当事人与厍东关乡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时作为我当事人的代理人,并不能代理或者代表我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为其他的任何行为。我的当事人与第一被告之间只是转承包关系,并不是什么挂靠关系。在第一被告将部分工程以我的当事人名义转包给原告签合同时,第一被告也没有持有能证明是我的当事人的代表的任何相关资料,第一被告的行

为并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说明原告存在过错。我的当事人也没有在该份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又不予以追认,故该份合同对我的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一切责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负。综上,我的当事人对该工程的合同相对人就只是厍东关乡政府和第一被告,与这两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原告等)都毫无关系。并且,工程完工后,我的当事人从相关部门结账后就立即向第一被告方结清了工程款。因此,我的当事人和我在此请求贵院驳回原告对我的当事人(第二被告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致

纳雍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唐明晋

20xx年8月30日

有关被告婚姻调查申请书怎么写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

河北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告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1、医疗费。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不持异议,但在原告办理住院时,被告__________为其预交了住院费2735元,请法院判决一并由保险公司承担。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是邯钢职工医院退休职工,每月有固定的收入,其工资收入并没有实际减少。原告没有提供盖有单位印章的休息休假证明、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有其签名盖章的单位工资表,仅提供的单位工资收入证明不足以证明其因住院而减了工资收入。因此原告主张误工费没有事实依据。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原告没有提供护理人员的休息休假证明、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有护理人员签名盖章的单位工资表和完税证明,仅提供的护理人员(儿子和丈夫)的工资收入证明,不足以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更不能证明是护理人员因护理原告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所以不能作为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此外,被告__________在原告住院时已为其从云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请了一名护工,护理了7天,所以在计算护理费的时候应当减去7天的护理时间。该7天的护理费应当由保险公司一并承担。

4、交通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没有正式票据的部分和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符的部分,被告是不应当承担的。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而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明,且住院伙食补助足以能达到其营养需求,要求营养费没有事实依据。

6、财产损失。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7、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虽然受伤,但伤情轻微,对精神损害影响较小,请法院酌情处理。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

按二十年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原告没有明确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数额,也没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34条之规定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驳回。

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

被告__________购买了__________财险河北分公司__________支公司的交强险和三责险。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庭调查的事实,原告的各项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的最高责任限额的,依法应当由华安财险河北分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最高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三责险范围内赔偿,请求法院一并处理。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不能免责。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公司内部制定保险条款不属于合同约定,而是强制性格式条款。按照我国法律的一般原理,与法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被告婚姻调查申请书怎么写三

答辩人:

因常某某诉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

本案原告应为编号为01xxx69《全国货物运输协议书》上甲方代表处所签的跟常某某无关,因此常某某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对答辩人提出任何诉求。因本案原告不适格,请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二、本案中诉求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不适用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本答辩人不是该财产损害的加害方,不应承担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张某某的过错,造成我答辩方的车祸人亡以及原告货物毁损的后果发生,并且在《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雄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甘公交人资[xxx2]第0009号)中已经明确认定“第一被告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光明(本辩护人之夫)不负事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可以看出,本辩护人不存在过错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同时,该财产损害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七条所列“依照其他规定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范围,也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本案中本辩护人不应承担任何的责任,更不是所谓的连带带责任了,请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辖权本辩护人也有异议。

在此案中,辩护人收到的传票案由虽为“财产损害赔偿”,但收到的举证通知却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以及起诉书中针对本辩护人的事实理由部分也实际是“合同纠纷”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对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不是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适格,答辩人也没有侵权的过错,因此本辩护人不应就本案的诉求承担任何责任。故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还答辩人一清白。

此致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被告婚姻调查申请书怎么写四

被告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起诉的前提是原、被告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但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被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告错对象的情况。对于这类案件应如何处理,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统一。通常有三种情形:

1、动员原告撤诉,之后再另行起诉;2、法院直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3、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第一种情形,笔者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法院不能主动干预。法院如采取这一方法,一是违背了当事人撤诉自愿的原则;二是与法院民事审判的“两便” 原则(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进行审理)不相符合;三是不利于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当被告主体不适格时,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原告可以申请变更被告,就一定要让原告撤诉。因为法律不可能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都作出规定,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只有根据立法本意来处理。

对于第二种情形,笔者认为,民事裁定是法院对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判定。原告起诉、被告应诉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形式,而诉权又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之分。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属于程序问题,应用裁定;对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属于实体问题,应用判决。被告不适格并不是不符合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法定条件,其中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而不是“正确的被告”。被告不适格是对象不正确,而不是不明确。所以,原告起诉时其他条件符合而被告不适格,不能认为其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能以此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笔者赞同第三种情形,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通过审查,原告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可认定原告已具备行使程序意义上诉权的条件,接下来,便是通过审理,查明其是否具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一般应围绕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不法侵害,是否存在争议,义务人是否已履行义务等方面进行调查。如果查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或其权益并未受到侵害,或民事法律关系并未发生争议,则可认定原告并无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虽然具备行使程序意义上诉权的条件,但其在实体上必然要承担败诉的责任,应以判决的形式对原告实体上的请求作出判定,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但笔者另认为,即使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被告不必要的损失,体现司法为民和诉讼经济原则,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释明,劝导原告更换被告或动员原告申请撤诉。如原告坚持不同意更换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按相关实体法或按证据不足进行认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文地址:

被告答辩状

第一被告:圣诞娱乐中心代理人

第二被告:人寿保险公司

第三被告:方正特种设备

答辩人针对吕向阳案进行答辩。

答辩请求:

第一被告(圣诞娱乐中心代理人):原告与圣诞娱乐中心的服务合同已经结束,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切实际,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被告(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内在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被告(方正特种设备):方正特种设备公司跟原告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应当构成共同被告。

答辩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其一,本案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到底谁应当负什么责任。其二,本案三被告是否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三:如何划分三方的赔偿责任,被告有如下意见。

首先,针对焦点一,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应该各自承担怎样的责任。

第一被告圣诞娱乐中心代理人认为,原告是在跳舞结束后从楼梯上走下已经离开了圣诞娱乐中心,结束了本次合同,只是原告在回家的路上到了半路的时候,才想起有一件衣服掉在圣诞娱乐中心,于是再回头去拿而酿成的事故,他去拿衣服的行为,不属于消费的服务范围。

第二被告人寿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娱乐中心是该部电梯的使用者,对电梯有维修保养义务,保险公司对这期事故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被告方正特种设备认为,本案属于是因为服务合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共同侵权,对方起诉第三被告,而且是共同被告,是不恰当的,最多是第三人。

针对焦点二,三被告是否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被告认为,造成吕向阳损害的原因有两个,第一被告宜兴市圣诞娱乐中心,发现电梯有可能损坏的情况下,及时通知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宜兴市支公司签约的维修单位,宜兴市方正特种设备技术服务部前来维修,方正特种技术服务部派维修工葛根洪前来圣诞娱乐中心修理,当葛根洪拆开电梯坚持时,发现钢丝绳已经损坏,需要更换就离开维修现场前往服务部取钢丝违反了电梯维修的安全操作规程,因此认为电梯维修方违规操作不负责任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吕向阳受伤的责任应该由方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针对原告对第三被告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准不足够导致事故发生的怀疑,第一被告认为,既然是维修的专业知识人员,就有挂牌的义务,怎样检修,怎样挂牌,怎样开始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而且作为使用者来说,不可能把牌子始终准备在那里,因此认为维修工葛根洪对本案事故的造成有主要的过错。

第三被告认为,挂告示牌责任是谁的,应当是发现问题使用者应该提出挂告示牌。挂牌子的义务,不仅仅是修理人员的,应当最早挂牌的义务是电梯操作工的,以及告知人家电梯坏了,因此娱乐公司配备专业人员疏于防范,未挂警示标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被告则认为,葛根洪去修的时候检查电梯,知道电梯钢丝绳坏了,电梯就停在基站才去取钢丝绳,根本本方没有进入施工现场。因为规定一个人不能进行修电梯的活动,必须两个人以上。

针对焦点三:如何划分三方的赔偿责任。

第一被告认为,葛根洪是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他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当他进行检修的时候,应该说他已经进入维修的程序,他本身来就是来维修的,不能说你拿了钢丝绳过来换才是修,而检查过程就不是修理,我不同意这个概念,电梯机箱起初停在一楼基站,是方正公司的维修员葛根洪示意他们的操作人员将电梯开往七楼。维修工葛根洪对本案造成有主要的过错,操作工虽然说他没有操作,但是他尽到操作工的义务,即使有证也只能做到这个地步,而且他服从葛根洪的安排。

第三被告认为,在本方走之前电梯还在基站,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现在他们认为是方正特种设备公司把电梯开到七楼,是修理过程中的一个修为,这与事实出入太大,歪曲了事实。既然把电梯停在基站进行修理,那电梯转移到六楼七楼的时候本方就没法修理了。一楼基站平口到地下室的距离有5.15米高,根本没法对其维修。

第二被告认为,在兴城商厦使用的注册号为3010-320282-20005-0014的货梯,编号为xh-pc电梯中,其用途核定的是货梯,依法不得用为客梯使用。在本案中,其他被告违规把货梯当做客梯使用,在这方面方正公司没有过错。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对该电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货梯改成客梯使用,并且让一位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普通工人、一个缺乏电梯操作意识、缺乏异常情况处理知识的普通工人来控制一部非法改造的货梯,用来载客,这已导致巨大的事故隐患。针对这一点,第一被告指出,圣诞娱乐中心在兴城商厦7楼,因为楼层高,如果电梯不坏,上下应该使用电梯。在吕向阳跳舞结束后,电梯已经在维修,圣诞娱乐中心的电梯工周建生都通知正在下楼的人群,让他们从楼梯上走,吕向阳也从楼梯上走。可以说他主观上已经知道了电梯已经损坏。当他在回家的路上再返回到圣诞娱乐中心去拿剩在那里的背心的时候已经注意到电梯门已经是半开状态。作为技术工的吕向阳看到半开的电梯门,应该引起注意,但是他没有注意,而且更加没有注意到电梯下的底板,就一脚踩下去。因此吕向阳应该说没有尽注意的义务,对本次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

针对原告请求法庭判令三被告履行如前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

第一被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切实际,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被告:关于对原告的经济赔偿问题,代理人认为应当合情合理合法一些。原告受伤并不是方正公司侵权所引起的,所以本案不属于侵权之债,而是合同之债。原告与方正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不可能直接产生债的发生。方正公司依法不应当承担直接的民事赔偿责任。方正公司即使要承担民事责任,也是基于与保险公司有得电梯保养合同所产生的,只构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保公司承认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承担一定的有限责任。

第三被告:关于护理费,应当按照本案中农民护理款项,在无锡地区一年的平均生活费3965元来计算,原告主张太高;交通费和住宿费只能按照公共车票以及参照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标准进行计算;营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的生活费的40%到60%来计算。这点请法院依法鉴定;关于精神损失赔偿费,在残疾赔偿费中间已经赔了,在精神损失方面,在人身损害中间,这方面可以两者合起来并用。如果判了精神损失费,那么伤残补助费这方面就应当考虑不进行赔偿。

第二被告方证人--方正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 梁开红。

第二被告方证人--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主任 林浩。

有关被告婚姻调查申请书怎么写五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xx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xx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xx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xx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20xx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xx年小孩出生后到20xx年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xx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

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对此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

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朋友借了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有关被告婚姻调查申请书怎么写六

尊敬的法庭:

面对原告起诉与我离婚,面对我与原告之所以今天走上法庭的地步有其不能忽视的原因,以及我不能不面对现实而表明我的观点和态度。

第一、我从没有思考我会主动走这一步,也不会走这一步。因为我不愿意为此而干扰我从事我所追求的事业。

第二、我与原告不属于感情破裂范畴而是属于双方对待家庭如何健康发展的思维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分歧。从长期的相处中双方都承认在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不管出现怎样的情况双方都在为这个家庭而努力营造,从白手起家走到今天的基本小康双方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是我们的孩子都反复的与我们双方所表达的心声。而我也绝不会改变这个正确的信念。这也是婚姻关系得以能长期保持的根本原因。再加之双方均无不良嗜好和行为如:赌博、酗酒、三者插足以及性生活的不和谐

第三、原告为什麽会起诉:

1、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脾气性格差异较大原告文化素养思维素质和处理能力与我有很大的差距且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之生活的琐事矛盾的激化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造成“两口子打架”的局面而原告再一次处于劣势而产生对我的积重难返的怨恨所为。为此我完全能够理解原告想急于解脱的的心情。

2、我所坚持的原则是:我的收入【近两千元】用于家庭的重大开支和再“创业”积累如:为孩子购置房产等,而原告的收入【近1千元】用于家庭生活的开支,为此原告执意不同意双方又互不让步而造成。

第四、双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告方:

1、勤俭持家的过分表现限制了我生活的某些自由而近似于“苛刻”使我不能接受;

2、对娘家的过分依赖不考虑我的感受;

3、在明知矛盾已开始激化并不分场合的“那壶不开提哪壶”“不给面子”还用挑衅性的语言而激怒了被告至使其矛盾升级;

4、不从长远观点看待家庭的发展而只顾眼前利益甚至“存私房钱”;

5、娘家的某些人的极不理智的干预和渗透是造成矛盾升级而不可忽视的外部原因而原告不能正确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6、对待孩子的某些重大问题上屡次背着我造成极大的被动而执迷不悟;

7、不能正确认识应尽义务而以“优点”自居也伤害了被告的感情。

被告方:1、以“义务”的过分强调而忽视了自己事业的成功而原告为此所付出的代价;

2、以过分的原则强调忽视了原告的接受能力;

3、自己应承担矛盾激化的主要责任,因此而造成对原告身心的极大伤害【为此向原告表示歉意】;

4、不拘小节的生活方式和处理方法忽视了原告的感受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5、没有正确地处理好事业与家庭的关系,这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

6、很少与原告沟通意见使其双方矛盾积压;

7、大男子主义忽视了原告人格和自尊极大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综上分析可见,双方都应吸取教训以沟通为上和为贵才是明智的选择。

第五、我的最后表态:

1、离婚条件并不成熟;2、原告所指控的所谓“家庭暴力”不具法定意义,因此被告不同意离婚;3、我在尊重原告选择的同时更尊重法庭的调解和判决。

最后补充:本人想听一听孩子的意见。

谢谢法庭!

答辩人: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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