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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社保注销申请书通用 农村合作医疗注销需要什么材料(三篇)

时间:2021-12-23 1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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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社保注销申请书通用 农村合作医疗注销需要什么材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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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农村医疗社保注销申请书通用一

乙方:

为保障 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执行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应内容及措施,为甲方老人就医提供便利;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甲方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成立协调小组,配备2名以上有临床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档案及健康追踪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相关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负责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政策规定、门诊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老人个人信息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就 诊

第五条 老人须持甲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在乙方就诊,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须严格入院准入标准,认真核对身份,甲方经核实乙方有收治冒名顶替行为者,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甲方老人在就诊、就医期间在住院及治疗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优待。

第七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诿甲方老人前来就诊,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依病开药,不得开具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开具药品必须符合规定。

第九条 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疗时,乙方应及时登记,从登记之日起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登记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条 乙方对住院甲方老人的医疗费用,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并由患者、家属或护理员每天签字认可。一日清单作为乙方结算的必备依据,甲方应按规定存档,无一日清单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诱导甲方老人接受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外的服务。如病情确实需要,须征得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乙方要按甲方规定按时、准确交接有关业务数据,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因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有效交接数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症引起行动不便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派专人出诊,对老人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超范围及费用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业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必须向甲方提供其项目清单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提供资料。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并向甲方提供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要主动控制甲方老人用药量。

第十九条 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乙方为甲方老人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二十一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据实给予结算。

第二十二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请结算。乙方应提前 5日前将上

一次老人就医统计表及医疗费用凭据(包括必须经患者签名的费用一日清单)报送甲方审核后,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歧视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会承诺的服务和收费标准,甲方老人均应享受。如有违反,甲方可视为不合理费用扣减。

第二十四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医疗收费收据及电脑数据上如实记载,如乙方不据实记载,导致甲乙双方数据不一致的,其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健康档案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各楼园老人名单,乙方根据各项体检指标项目,认真为每位老人进行检查,并将各项检查结果汇总成老人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 乙方需及时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将老人健康档案反馈给甲方,甲方进行存档。

第二十九条 如遇到甲方老人请假、就医等特殊情况未及时进行体

检的,乙方应对漏检人员进行体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十一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甲乙双方应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二○ 年 月 日二○ 年 月 日

精选农村医疗社保注销申请书通用二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生局的支持、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第四周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运行情况:

1、入保筹资情况

第四期共入保52415人,入保率达96.5%,其中艳山镇入保12938人,麦架镇11556人,沙文镇14270人,都拉5733人,牛场79018人,按入保档次分:一档12264人,二档5736人,三档34415人。

第五周期共入保57386人,入保率为96.91%。

2、资金报销情况

(1)全区共报销2,622,583元,占年度总资金的97.9%。节余资金5.4万元。

(2)入保农民人均报销费用为50元。其中在乡镇卫生院报销32.2元,在区报销13.6元,在市级以上医院报销4.2元。与第三周期的39.6元相比上升10.4元。

(3)按乡镇分入保农民人均报销费用的顺位为:牛场乡61.91元(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2.5元)、都拉乡54.85(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4.5元)元、沙文镇55.72(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6.1)元、艳山红镇41.62元(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7.7元)、麦架镇41.91元(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0.6元)。

(4)从报销分布上看,门诊报销费用1,619,929元,住院报销1,002,654元,分别占总报销费用的61.77%,38.23%(与第三周期相比门诊费用上升3.12);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区级医院、市级医院分别占23.5%、40.89%、27.11%、8.5%,从中看出64.39%的费用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报销,比去年同期的58.8%上升5.59个百分点。

3、就诊转诊情况

(1)、共就诊222587人,实际人均就诊4.2次,比上周期高0.8次,门诊就诊220909人次,住院1678人次(乡卫生院108人次,区级278人次,市级35人次),门诊、住院人次分别占总就诊人次的99.25%,0.75%,比上周期相比门诊比例上升0.12个百分点。

(2)、就诊分布:村卫生室60.63%,乡镇卫生院34.68%,区级医疗机构4.59%,市级以上医疗机构0.1%,与上周期相比乡镇卫生院比例明显上升,其余医疗机构均下降。

(3)、本周期共受益44709人,受益率达86.9%,门诊封顶943人,住院封顶134人。人受益率比上周期相比上升3.1个百分点。

4、医疗服务情况

(1)、门诊次均费用,村卫生室9.1元,与周期相比上升0.9元;乡镇卫生院次均费用22.1元,与上周期相比下降6.7元;区级定点医院次均费用60.7元,与上周期相比上升16.3元;市级医院425元,下降1元;省级医院382元,下降512元。

(2)、住院次均费用,乡镇卫生院1239元,上升225元,其中以沙文卫生院费用增加为主;区级定点医院住院次均费用1597元,与上周期相比上升638元;市级以上医院5003元,下降1010元。

二、新周期实施与贵阳市方案接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区目前已经出台《白云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于第五周期(__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周期的基本运行模式如下:

1、筹资模式: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农民个人缴费不再分三个档次,统一每人缴纳10元,市、区、乡三级政府按10、15、10元匹配,共同45元/人,其中40元作为第一次补偿,提取5元作为大病统筹资金,进行二次补偿。

2、建立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每人提5元,建立大病统筹(二次报销补偿,在封顶报销后,自付6000-10000按30%比例,10000-__0按40%,__0以上按50%比例分段报销,二次报销封顶15000元/年。);制定了二次报销细则,生大病最高可以补偿17500元,切实解决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新周期还执行贵阳市卫生局统一招标的合作用药目录和药品价格,以更便宜的价格服务于参保农户,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根据市文件要求,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实现“四统一”管理;目前除麦架卫生院因修建新卫生院,尚未建立药品配送中心,其他乡镇已经实现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

三、日常管理工作

1、本年度对定点医院进行了四重点督查,对、区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进行了认真的督查,针对存在问题现场进行指正及会议上提出,并要求整改及落实。

2、实现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工作现况

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网络中心机房已经建立并开通,乡镇合医办或及卫生院及各区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已经开通运行,目前除沙文因为电缆被盗未测试外,其他均开始正式录入处方及进行相关工作。

四、存在问题

1、网络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乡镇卫生院合医管理本身需要一条adsl上网及网络直报等,需要一条上互联网,贵阳市统一招标单位竞达公司要求上合作医疗的宽带单独使用,因我区有四个乡镇卫生院“管办”未分离,设在卫生院的乡(镇)合医办也需要单独安装一条宽带,仅合作医疗一项工作就需要二条宽带,费用相对过高。

2、区合医办日常工作量大,包括日常报销、处方审核、对定点医疗机构督查、人员培训等及其他相应工作,在区合作医疗网络中心建立及即将对城市合作医疗进行试点工作后,需增加工作人员才能更好的管理合医工作。

3、建立独立于医疗机构以外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

根据_要求,区合管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管办”分离问题,但由于编制问题得不到解决,目前只有牛场乡暂时在乡政府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实现“管办分离”,人员由乡卫生院借调一名医务人员组成,但因未完全按必须配备1名财务人员及1名计算机操作人员,也导致一些工作开展力度和工作衔接方面的问题。其他四个乡(镇)目前合管办仍设在乡镇卫生院。

4、由于我区第五周期按市统一方案进行实施,在对参保农户减低报销比例的情况下,对参保农户在就诊报销过程中的接受程度、合医运行情况、资金报销管理、二次报销基金是否够用等方面无具体参考数据(目前我区二次报销基金只能提供19个人的二次封顶报销,新周期已经有6人提出申请),对风险控制缺乏相应的分析数据,也提高了新周期的运行风险,同时也带来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区将继续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大力深化农村改革,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协力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小康。

五、下步打算

新的周期即已经开始,我区农村合作医疗步入第五周期,新的周期里面,除继续保证合作医疗的报销工作正常运行外,还要坚持以下四点:

1、进一步坚持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的力度和督查的力度,以确保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在村、乡两级工作的正常平稳运行。

2、在原有基础上推进网络化的建设,真正做到网上录入,网上审核,网上报销。

3、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实施农民就诊报销信息微机化管理。

4、强力推进独立于医疗机构的乡镇合医办的建设工作。

5、继续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单病种管理。

精选农村医疗社保注销申请书通用三

甲方:沅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确保我县参合农民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及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和《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为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机制,制定相应措施,方便群众就医报帐。

第四条 甲乙双方要健全各种制度、完善所有资料,按时统计、及时报表。

第二章 甲方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具有以下权力权力和义务:

1.监督乙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法规政策规章的落实。

2. 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指导(乙方需交全年补助金额1%的网络使用费)。

3. 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帐。

4. 为乙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和提供政策咨询。

5. 对乙方不按相关政策执行的行为进行查处,一年内警告三次或以上不改者,或连续两年评审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暂停或申请取消乙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三章 乙方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具有以下权力和义务:

1. 乙方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资料齐全并收集整理归档。

2.乙方在医院醒目处要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要规范不能太小);设立宣传专栏,定期公示三级医疗补偿情况;设置投诉箱方便群众投诉。

3. 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要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严防顶替假冒。

4.乙方在诊治病人时要热情和气、因病施治、规范检查、合理用药。严禁放宽入院标准(特别是挂床现象)、多收费、乱开药、滥检查特别是滥用大型昂贵检查(如果需要做大型检查时必须使用告知书),更不得为病人写假病历、填假清单、开假发票。

5.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时要使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收治住院的要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

6. 乙方要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进行统一标识以示区分。

7. 乙方应按要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和住院率

(1) 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自费药品分别控制在10%、5%以内。

(2) 严格控制次均住院天数 按附表进行。

(3) 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 按附表进行。

(4) 严格控制次均床日费用 按附表进行。

(5) 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进行)。

(6) 提高可报比例,省市县乡不能低于80%、85%、90%、97%。

(7) 提高补偿率乡中心卫生院不能低于70.5%,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8%,非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7%,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南方医院不能低于56%,县第二医院、县博爱医院、康复医院不能低于55%,县妇保院不能低于53%。

8. 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院不能超过35%(抢救中心为45%),乡级医院不能超过30%。没有资质开展剖宫产的严禁行剖宫产。

9. 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必须打印在合作医疗证上,让补偿对象明确补偿金额,并及时补偿、严禁多报少补现象发生。

10. 乙方在补偿时录入数据要准确完整,报账时须带补偿后的医疗证复印件,不能出现总费用和实际发生费用不符现象,补偿资料要齐全。

11. 乙方必须给参合住院病人提供每日住院清单,让病人进行明白消费。

12. 乙方收治参合外伤病人时,必须查明外伤原因,确定是否有责任方,对无法确定是否有责任方的要及时报告给县合管办。

13. 卫生院保证参合合信息录入的质量,要求准确及时,严禁人为改动。

14. 卫生院为辖区内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

15.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医院管理系统,做好和农合操作系统的对接工作。

16. 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

17. 各定医疗机构要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组织科室学习并落实。

18. 乙方对甲方处理有权进行申诉。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七条为了充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更好地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协议按期按约执行,乙方每年要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南方医院为1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为8千元,全县中心卫生院、博爱医院为7千元,建制乡卫生院6千元,非建制卫生院为5千元,定点门诊为3千元。乙方没有违约其违约金转抵下年违约金,违约扣除剩余部冲抵下年违约金并补足规定总额。

第八条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没有领导分管,没有专人负责,资料不齐、不整理归档,每缺一顶扣违约金20元。

第九条 乙方没有在医院醒目处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没有设立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建立投诉箱方便病人投诉,每缺一项扣违约金20元,不公示或不及时公示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

第十条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不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有假冒或冒名顶替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500元并追回补偿款项,有意让人顶替按造假论处。

第十一条乙方在诊治病人时态度不好、不因病施治、不规范检查、不合理用药。超出的药品费、检查费原价退还给病人并扣相应数量的违约金。需要大型检查不使用告知书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与诊断不符、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补偿并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开假发票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发现后按发票数额的3-5倍扣违约金。挂床发现一例不报销并扣违约金500元(如果医院没有正当理由必须给病人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不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每发现一张扣违约金10元;收治住院的不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10元(每份扣完60元为止),现场检查没有病历的每份扣60元。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不做如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

第十三条 乙方不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统一标识无法区分发现一例扣违约金20元。

第十四条 不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在10%、5%以内的,按月每超过1%扣违约金50元。

第十五条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可报比例达不到90%和97%的,每下降1%扣扣总补偿金额2%的违约金。达不到规定的补偿率的每下降1%扣违约金500元(此大项按月计算年终决算)。

第十六条 乙方拒绝为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

第十七条 不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天数,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200元。

第十八条 不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不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床日费,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不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落实。

第二十一条不及时补偿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出现多报少补现象,发现后按资金差额的3-5倍数额扣违约金(县外代办业务参照执行),补偿资料不齐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20元。

第二十二条 乙方补偿录入数据不完整,发现一例扣违约金100元,夸月冲红发现1例扣违约金200元。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给参合住院病人每日清单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10元。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一次扣违约金100元,不参加一次扣500元。

第二十五条乙方录入信息质量不高、不及时、不准确,每发现一项扣违约金100元,有意篡改信息发现一次扣违约金200元,如果篡改信息量大将根据信息量大小加重处违约金。因卫生院原因未能使相应地方及时启动农合将据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5000元。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未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的扣违约金500元,并督促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对扣违约金不服可以在甲方通知乙方扣违约金后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年 1月1日至_年12月31日止(壹年)。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印) 乙方单位(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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